古代有哪些为母报仇的故事?

一、论语中的记载

两千多年前,在孔子的老家鲁国发生了一桩刑事案件,一群地痞流氓侮辱并打死了某位青年的父母,这件事情在儒家经典《礼记•檀弓》里以孔子和子夏的对话来做了春秋笔法之记载。

子夏问于孔子曰:居父母之仇,如之何?

夫子曰:寝苫,枕干不仕,弗与共天下也。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。

翻译的意思是:

父仇、母仇,作为儿女,不可不报。

睡在草席上,用盾牌做枕头,不当官,不做生意,什么也不做,一定要报仇,绝不跟仇人共同活在这个世界世界上。

不论在草民市井,还是在天子朝堂,只要碰见仇人,必须立刻动手杀他。有家伙就抄家伙,没家伙也绝不会跑回家拿把菜刀再来,而是挥着群头,赤手空拳也要上!

我们常说的杀父之仇,不共戴天,原型就是出自这里。

二、阳球的故事

《后汉书•酷吏传》:

“阳球,字方正,渔阳泉州人也。家世大姓冠盖。球能击剑,习弓马。性严厉,好申、韩之学。郡吏有辱其母者,球结少年数十人,杀吏,灭其家,由是知名。初举孝廉,补尚书侍郎…”

东汉阳球,字方正,今天津蓟县人,家中世代为望族并担任官职。

阳球擅长击剑,骑马射箭的本事很高,天性严厉,喜欢申不害、韩非的学术。

郡中有位官吏侮辱了他的母亲,阳球纠集了几十名少年,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,自此阳球出了名。还被举荐为孝廉,补任尚书侍郎。

“刺死辱母者”和他全家,不仅没被治罪,还当上了大官(当然,杀人全家有点过了)。

三、孝子董黯

董黯,仲舒六世孙,幼年丧父,家贫而事母至孝,终日以打柴换钱养母。母疾,思饮故里之水,他就每次走二十余里担水奉母。此水不能常致,他就在潭畔筑一陋室,汲水供母。

比邻王寄,富而不孝。二母各言其子,寄闻而衔之,伺黯出,辱其母。董母由此卧病,不久去世。董黯愤极,思及王母年老,枕戈不言。几年之后王母病卒,葬事毕,董黯即斩王寄之首,祭奠母亲亡灵,然后自缚向官府自首。

汉和帝闻知此事,诏释其罪,旌其异行,召拜郎官,欲使孝子“海内闻名,昭然千秋”也。

董黯,出生在后汉时期句章县石台乡(也就是现在浙江省余姚市大隐镇),是汉江都相董仲舒六世孙。

按理说这董家是个大户人家,但是因为经营不善,家道中落,传到他这一代时,生活已经十分困顿了。这董黯还非常不幸,幼年时便已丧父,和母亲两人相依为命。

有道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。家境贫寒并没有因此打倒董黯,相反却一直像一块磨刀石磨砺着董黯。因为家中贫困,没有手艺的董黯只能靠打柴为生。他每次上山打柴换钱买来的食物,总是先拿回家侍奉自己的母亲。

有一次,他母亲生病了,很想喝家乡的泉水(因大隐镇的水遭到咸潮入浸,水味苦涩,不太适于饮用)。董黯知道后,二话不说,拿起水桶便出了门。没有想到,他竟然徒步来回二十余华里,到大隐溪上游永昌潭担水来给母亲饮用。据传因为往返一次太耗费时间,董黯总将水桶装得满满的,担水时还特别小心,在途中绝不转换肩膀,生怕水桶中的水因为颠簸而溢出。如此一来,董黯每天往返二十华里去担水,便没有时间上山打柴还钱贴补家用,长久下去也不是办法。于是,董黯便在外婆家(现在章山村永昌潭)旁边的空地上建了一间简陋的矮房,每天一大早便汲水侍奉母亲,然后再上山砍柴挑到集市上换钱,贴补家中。或许是董黯的孝心感动了上天,母病的病竟然奇迹般地好转了。

董黯有个邻居叫做王寄,虽然此人家道殷实但是秉性顽劣,是个游手好闲之辈。

王寄成天遛狗养鸟,从不做事,对亲人和长辈也不孝顺。有一天,董黯的母亲与王寄的母亲在路上碰上,便拉起了家常。两人都为人母,聊着聊着,自然就聊到了各自的儿子身上。哪知王寄的母亲一聊到自己的儿子,便一个劲地唉声叹气,说自己的王寄如何如何不懂事,如何如何不争气,一点也不知道孝顺长辈和亲人,也不知道帮家里分担一些事物,就知道游手好闲。然后又不断地称赞董黯这孩子如何如何懂事,如何如何帮家里做事,要是自己的王寄哪天要是像董黯这般,那死也瞑目了。

正当两人正聊得起劲之时,王寄正好经过此处。王寄见两人聊得如何热烈,不免有些好奇,便躲在一旁,竖起耳朵仔细一听,大怒,以为董黯的母亲在离间自己母子关系。从此以后,王寄由此嫉恨董黯的母亲。

等到董黯离家出门做事时,王寄便到董家,对董黯的母亲好一番地辱骂和殴打。董母身体本来就不好,哪里经得起这般折腾,因此卧病不起,不久便去世了。董黯得知王寄羞辱和殴打母亲一事,十分生气,本打算亲自上门找王寄算账。但是当时王寄的母亲还尚在人间,生怕自己一旦生了事端,王寄的母亲会受不住打击,便一直隐忍不发。等到王寄的母亲也因病去世,葬礼一切妥当之后,董黯这才亲自上门找王寄算账。他斩下王寄的首级,用它来祭奠母亲的亡灵,然后再把自己捆绑起来,向官府自首。

汉和帝听闻了此事,被他的孝心所感动,便宽释了他擅杀之罪,还下诏封他为郎中,但是却被董黯拒绝了,他独自一人回到大隐镇隐居终老。

汉和帝见董黯拒绝为官,便封他为孝子,赐他俸禄。

四、烈女卫无忌

《旧唐书•列女传》记载:

贞观年间,绛州有位叫卫无忌的女子,父亲被同乡人卫长则所杀,她在一次宴会上用砖头击杀了卫长则,主动请罪。

这事经褚遂良传到了唐太宗耳中,唐太宗不但免了卫无忌的罪,还嘉奖了她的孝烈,给田宅嫁妆。

五、孝女贾氏

唐高宗时,濮州有一位孝女贾氏,父亲被同族人杀害,她发誓不嫁,将弟弟抚养长大以报父仇,待弟弟杀了仇人,取其心肝,祭奠亡父后,要被判罪,贾氏又欲代弟服罪,高宗知道后,哀怜姐弟俩,特赦令其免罪。

在古代,“刺死辱母者”,“为父复仇者”不被判罪是很普遍的。只有当今这个黑白颠倒的社会,才会是非不分,善恶不辨。

结语

崔治平老师评论:

“(于欢案)就是一桩官匪勾结,蛇鼠一窝,欺压良民的弊案。

那些放高利贷,催债的黑社会渣滓,非法拘禁、侮辱债务人,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,警察根本不管,还有意偏袒、放纵。验证了土共政权必然彻底黑帮化的预言。”

据说他们内部有规定,敢于亮剑抗暴的必须重判,否则会有更多人起而效尤:

“这个国家到底是谁的,谁是奴隶谁是主人?至此已昭然若揭!”

于欢正当防卫,为民除害,不仅无过,反而有功,应该当庭无罪释放。

这种案子,以后应该交给随机选出的公民大裁判团来判决。职业法官容易被收买,在这种大案、血案中,他们应该靠边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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